丈夫去世医院拒绝为妻子胚胎移植 法院:应履约

近日,广西高院发布了一则案例。王某与丈夫因不孕不育症到某医院进行人类辅助生殖治疗,医院为他们夫妻培养成功冻囊胚12个,但在准备胚胎移植手术的过程中,王某丈夫因病去世。此后,王某要求医院继续履行合同进行胚胎移植手术遭拒,医院称,王某的丈夫因死亡无法签署手术的各种文件。医院还表示,因王某的丈夫去世,王某属于单身妇女的范畴,依规“不得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”。

法院认为,王某的丈夫是在医院进行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过程中因病去世,王某属于丧偶妻子,并不属于相关规章中所指的单身妇女。且王某丈夫在医疗服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均进行了签字,显然接着胚胎移植手术是王某夫妇真实意思的反映。法院依法判决,医院继续履行与王某之间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服务合同,为王某实施胚胎移植手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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