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山东。郯城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案例。
孙某是邱某家邻居,也是邱某女儿亲事的媒人,对邱某家里的情况十分熟悉。因全程参与了邱某女儿的订婚事宜,知道邱家刚刚收到的13万元彩礼的存放位置。看着厚厚一摞崭新的钞票,孙某产生了据为己有的贪念。考虑到与邱某家人太熟悉不好下手,孙某联系上好友刘某和有盗窃前科的徐某。2023年3月3日,孙某带领刘某到盗窃现场踩点。孙某把作案时间选在男女双方家人一起吃饭的3月4日晚上。当晚,作为媒人的孙某陪同邱某及其亲家共进晚餐,而其同伙却趁邱某家中无人的机会行窃。刘某为徐某带路并指认彩礼钱的存放地点,徐某翻墙入室,盗窃手提包及包内现金13万元。后邱某报案,孙某及其同伙相继落网。法院审理认为,孙某、刘某、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盗窃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构成盗窃罪。
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;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;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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